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
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
公 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验照范围:
二、年检验照时间:
三、内资企业申报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下列类型的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5)按照信用分类监管为B、C、D类企业;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申报年检,只需提交第1—3项材料。
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提交第1-4项的材料外,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的公章)。
10.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公章。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中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个体工商户印章(无刻制印章由经营者本人签字)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验照注意事项
1.网上年检。全州企业,一律实行网上年检。各企业可直接登录阿坝州工商局年检网进行网上年检申报,登记监管机关预审通过后,企业再从系统下载打印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和签字,在规定年检时间内向登记监管机关报送书式年检材料。
2.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向所在地工商所领取。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办理企业年度检验。
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或验照报告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改变的,应依法先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且前置许可证件、文件过期的,应先到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再申报年检。
6.企业只进行网上年检申报,而未到登记监管机关正式申报年检的,属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
7.登记机关年检审查时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或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登记监管机关可指定法定的审计机构进行验证。
8.通过年检的企业应依法交纳年检费50元/户(在年检期间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不收年检费),个体工商户验照不收费。
9.除财务报表外,企业提交的其它资料均应为A4纸。
10.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的,或在登记监管机关批准延期参加年检的期限内仍未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登记监管机关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1.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党建情况摸底调查。在登记注册、年检、验照时,发放“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党员名册”等,系统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情况、党员情况以及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等情况。
12.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年检率应达到97%以上,个体工商户验照率应达到90%以上。
13.咨询电话:0837-2823867或0837-2827398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